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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的法院机构在不同朝代有不同的名称,以下是一些主要朝代的法院名称:

夏、商、周三代:称“司寇”。

秦朝:最高人民法院改名为“廷尉”。

汉朝:有御史府,也称御史大夫寺,作为最高检察院。

南北朝时期:刑事法院正式命名为“大理寺”。

唐朝:继续使用“大理寺”作为法院名称。

其他朝代可能还有不同的称呼,如: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国设有司败以及廷理,秦国设廷尉等。

这些名称反映了古代中国司法体系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