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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材料通常包括:

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需要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

需要出示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并核对户主、配偶、子女等相关信息。

近期照片:

通常需要提供指定格式的近期免冠照片,数量根据各地要求可能不同,一般每人4-6张。

未婚证明:

如果双方是初婚,一般不需要提供此证明。但如果一方之前已婚并且离婚,可能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双方签字同意书:

在婚姻登记处,双方需要填写并签字《结婚登记申请书》。

非本地区居民的证明:

如果双方都在异地,可能需要提供在本地居住的证明,如暂住证、工作证明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在部分地区,可能需要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需要填写健康状况证明等。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例如:

现役军人需要提供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和澳门居民需要提供相应的通行证和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离过婚的当事人需要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如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建议在前往婚姻登记处之前,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