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鳅百科 手机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会见所需的材料根据不同的会见对象和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常见的会见材料:

首次会见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与在押人员在同一个户口本上。

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居(村)委会及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等。

委托书,如果是委托律师的家属,需要提供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会见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

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如果是法律援助的,需要提供法律援助公函。

非首次会见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会见信息卡。

特殊情况

确系罪犯的亲属在公安机关历史户籍档案中未登记或无法体现关系的,需要开具证明的,经村级组织调查了解核实后,由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精神异常、喝8+1不省人事或有其他有碍服刑人员改造情形的,禁止会见。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和会见类型,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以确保会见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