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死刑的理由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生命权被视为基本人权,废除死刑是对人权的尊重。即使是犯下严重罪行的罪犯,也应享有生命权,不应被剥夺。
司法系统存在误判的可能性,一旦死刑执行,就无法挽回。废除死刑可以避免因误判而导致的无法挽回的错误。
通过终身监禁等刑罚来替代死刑,能够提供持续警戒,更有效预防犯罪。终身监禁可以确保罪犯在监狱中度过余生,而死刑则无法挽回。
全球已有超过100个国家废除了死刑,这一趋势体现了对人道主义和社会公正的追求。
执行死刑的成本高,包括司法程序、上诉、申诉和监狱建设等费用,这些费用通常由纳税人支付。
研究表明,死刑并不比其他惩罚更具威慑力,甚至可能因为无法挽回而起到反作用。
死刑执行可能引发被害人家属和罪犯家属之间的仇恨和暴力事件,导致社会紧张和冲突。
废除死刑体现了国家自制,即国家禁止自己对犯人使用同样的暴力,这与人权观念相符。
综上所述,废除死刑的支持者主要基于人道主义、避免误判、刑罚替代、国际趋势、成本问题、缺乏威慑作用、社会反应和国家自制等理由。尽管存在这些理由,但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对待死刑的态度上仍存在差异,一些国家基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惩罚极端犯罪的需要,仍然保留死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