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口需要复印的手续如下:
《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的其中一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
建议:
在准备这些材料时,请确保所有复印件均清晰可辨,并且所有原件在提交前都已经过核实。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影响落户的进度,因此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材料准备齐全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