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可以取保候审:
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涉罪行相对较轻,不会判处较重刑罚,因此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这里的社会危险性包括再犯罪、逃跑、干扰证人作证等可能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这些风险,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这种情况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同时也是基于这些特殊情况使得其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因此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为了避免超期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时,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证据不足以支持逮捕,但犯罪嫌疑人又需要被拘留,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如果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完成,且取保候审不会带来社会危害,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对于这类犯罪嫌疑人,虽然他们可能逃避侦查,但由于不需要逮捕,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在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如果需要进一步复议或复核,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在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情况下,如果需要进一步复议或复核,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遵守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等。违反规定的,可能会被没收保证金、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甚至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