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通常指的是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它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职责的行为。具体来说,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
行政执法的主要特点包括:
执法部门只有执行法律法规的权力,没有制定或解释法律、法规的权力。
执法行为通常具有现场性,要求执法人员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
执法行为内容繁杂、形式多样,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多种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可以分为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等。
行政执法可以分为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等。
行政执法旨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
执法活动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并且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规定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执法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工商、税务、质量技术、食品药品、劳动安全、环保、国土、城建、规划、卫生、城管、水政、渔政、林业、盐业、矿产、农业、畜牧等政府所属的各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