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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亲子证明的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本人携带身份证、被证明的域外亲属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来往书信、户口簿等资料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携带双方之间的父子关系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明、户口本等。

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开具户籍证明,这是确认亲子关系的基础步骤。

如果申请人和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需要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亲子关系的公证书

携带上述材料,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亲子关系的公证书。

若公安机关没有相关记录,可到村委或居委开证明,再到公证处办理。

其他可选途径

通过亲子鉴定来证明亲子关系,完成鉴定后,可携带鉴定报告及相关证件至指定地点开具证明。

如果需要法律途径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父或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