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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社区矫正包括以下内容:

对象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性刑罚方式,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矫正方式

罪犯居住在自己的住所中,通过定期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按时报告矫正情况的方式服刑。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03】12号),社区矫正是在社区内进行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旨在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综上所述,缓刑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和被宣告缓刑的罪犯,适用范围涵盖上述罪犯类型,矫正方式以非监禁性刑罚为主,强调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