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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的产假为 158天,其中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98天产假,以及新疆增加的产假六十天。此外,男方也有护理假二十天。

具体规定如下:

1. 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为98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 对于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3. 在产假、护理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受影响,生育的医疗费用有生育保险的由保险金支付,没有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此,新疆的产假政策相对较为宽松,旨在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