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下事项需要过半数通过:
1.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3.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6. 创立大会应经过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7.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 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9.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一般决议表决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 公司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该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由其他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整理,具体实施可能还需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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