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就诉讼程序或某些特定事项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职务判断。这些决定旨在确保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并正确处理法院内部的工作关系。司法决定可以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
指在诉讼进行中,为了保证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正确处理法院内部的工作关系,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定事项作出的职务上的判断。
决定通常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例如对回避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申请等,由法庭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决定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口头决定应记录在卷,书面决定应制作决定书。
司法决定具有以下特点:
权威性:司法决定由法院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
程序性:决定主要涉及诉讼程序问题,不涉及案件实体的权利义务争议。
即时性:决定通常在诉讼过程中作出,对案件的审理和进展有直接影响。
多样性:决定可以涉及不同的诉讼环节和事项,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
司法决定是司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