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上诉的判决和裁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
2. 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
3. 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作出的再审判决。
4. 不予受理的裁定。
5.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
6. 驳回起诉的裁定。
7.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上诉。
8.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9.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10. 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11. 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12. 刑事申诉案件。
13. 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14. 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15. 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16. 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17.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请注意,上诉期限和程序可能因案件类型(刑事、民事、行政)和法院级别(基层、中级、高级)而有所不同。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并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