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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也称为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 财产权和人身权两大类。具体的权利如下:

发表权: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

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

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

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

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展览权:

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

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

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

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

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

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此外,版权还包括一些与使用和收益相关的权利,例如专有出版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等。

建议:在创作和使用作品时,了解并尊重版权法,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版权,合理使用他人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