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账通常是指金融企业在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无法收回的债权或股权。以下是确认呆账的几个标准:
借款人或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或遗产进行清偿后,对担保人追偿未能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保险赔偿后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清偿和对担保人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或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以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金融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金融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如金融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或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因上述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金融企业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呆账。
金融企业在确认呆账时,需要准备必要的文件以支持呆账的认定,这些文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发生明细情况、借款人或抵质押物情况、追索情况及结果、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务清算情况等。内部证据应清晰、准确,并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呆账信息会在征信报告中显示,影响借款人的信用评分和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