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判决离婚。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分居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而暂时分开居住,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分居必须是连续的,并且满两年的时间。分居时间应从分居第二天开始计算,直到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点为止。
如果夫妻双方达成了分居协议,该协议可以作为分居的证据。此外,还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如居委会证明、邮寄凭证、邻居或朋友的证明、租房合同和水电费缴费凭证等,以证实分居满两年的事实。
即使分居满两年,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如果一方决心要离婚,不应分居苦熬2年后再起诉,这样会浪费时间和资源。
综上所述,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条件,但并非唯一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共同生活,即使不满两年,也可以通过起诉离婚。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以便法院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