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抢险救灾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临时性建筑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军用房屋建筑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市政工程,如28层以下和单跨度36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市政工程,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区计划立项或区组织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基坑施工深度10米以内或软土层厚度不超过7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单独敷设的不涉及市管道路开挖的管线工程,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筑工程等。
建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仔细对照上述条件,确保符合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以合法合规地进行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