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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阻止专利授权,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策略:

提交公众意见

时机选择: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的期间内提交公众意见。最佳时机是在审查员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此时审查员尚未就专利技术产生倾向性意见,公众意见更容易被采纳。

证据和理由:公众意见需要包含阻止专利被授权或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证据和理由。这些证据和理由通常来自于对现有技术的检索,通过指出权利要求在新颖性和创造性上的缺陷,或权利要求不清楚、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等问题,来影响审查员的判断。

撰写质量:公众意见的撰写质量直接影响其被采纳的可能性。在撰写时,应尽可能模仿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格式和风格,清晰、逻辑严谨地陈述意见和理由,并提供有力的对比文件和证据支持。

提出专利无效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适用对象: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实质审查程序,因此无法在专利申请阶段通过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来阻拦竞争对手专利授权,只能通过提出专利无效的方式。

建立知识产权专职部门

企业策略:企业应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和管理,确保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充分保护。

做好知识产权布局

战略布局:企业应提前进行知识产权布局,通过申请相关专利,形成自身的专利保护网,防止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发展自身核心技术

技术创新:企业应注重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拥有自己的专利,以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委托专业法律顾问

专业保障:企业应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确保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通过以上策略,企业可以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方面对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进行阻击,从而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和市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