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主要取决于担保协议中的具体约定,这些责任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类型: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
债权人有权直接向担保人提出债务清偿的请求,而不必先向债务人追索。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仅在债务人无法通过自身能力偿还债务时才需要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担保人可能还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可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被强制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实际损失和因违约可能获得的利益。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担保人可能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附加担保人的责任主要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可能包括连带责任、一般保证责任、强制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具体责任划分和承担方式应根据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明确约定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和义务,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