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是一种 简便、迅速的实现债权债务关系的程序。它是由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债权人可以据此申请强制执行。
督促程序的特点:
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不涉及法庭审理,通过书面审查即可催促债务人履行义务。
督促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处理案件,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债权人的权益。
债权人可以不通过通常的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使债权人取得执行根据。
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争议的案件。
督促程序的步骤:
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
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发出支付令。
法院签发支付令,责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生效,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督促程序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督促程序是一种高效、简便、快捷的法律程序,适用于解决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无争议的案件,能够有效减轻法院负担,方便当事人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