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并需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任何规定。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会对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行审核,主要检查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及时报告,传讯时未及时到案,或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等。
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填写《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详细记录解除的理由和依据,并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通知书》。
办案人员将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需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以下特殊情形下,取保候审可以自动解除,且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已经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建议:
在申请解除取保候审时,建议准备好所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取保候审决定书等,以便办案单位能够快速审核并办理解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