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从当年度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润,用于弥补公司运营中的损失或者补充公司资本金,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法定盈余公积是公司的一项法定储备,可以在公司遭受亏损或者需要对外投资时使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比例为当年度净利润的10%。
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企业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主要包括:
1. 弥补公司亏损;
2.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 转增公司资本(转增时所留存的该科目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