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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和来源多种多样,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审计证据类型及其获取方式:

实物证据

通过实地观察和参加清查盘点所获得的证据,包括固定资产、存货、有价证券和现金等。

书面证据

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核算资料,以及审计人员进行函询时的往来信件和有关人员出具的书面证明等。

口头证据

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人员提供的言词材料,例如应审计人员要求提供的证言或访谈记录。

电子证据

包括财务数据、交易记录等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的信息,需要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验证和提取。

外部证据

来自第三方提供的证据,如银行对账单、客户供应商确认函等,用于验证企业的交易背景和业务真实性。

鉴定和勘验证据

通过专业鉴定和勘验手段获得的证据,例如对某些特殊资产或事项的鉴定结果。

环境证据

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环境及其对审计事项的影响,例如企业的管理环境、市场环境等。

其他来源的证据

包括政府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媒体报道等外部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为审计提供重要参考。

在获取审计证据时,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合法、相关、互证、充分、适当、完整和可靠的原则,并确保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完整、清晰地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此外,审计人员还应当对这些证据进行分类、筛选和汇总,以便于后续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