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行为属于国家行为,不在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之内,并且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 国防行为
2. 外交行为
3.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4.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5.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6.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
7.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8.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
9. 投敌叛变、资敌等行为
这些行为根据中国法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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