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应具备以下一系列条件: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必须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且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借款人应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借款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人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借款人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借款人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借款人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以降低贷款机构的风险。不同的贷款类型(如个人贷款、企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附加条件,因此在申请贷款时应详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贷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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