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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结果的出具时间主要 取决于案件的类型和审理程序。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出具时间:

简易程序

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普通程序

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速裁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简易程序:通常在20天至一个半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通常在2个月至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6个月。

速裁程序:通常在10天至15天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5天。

需要注意的是,判决结果出具的具体时间还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审理进度、法官工作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实际审理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您对案件进展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