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申请表(原件)
-买卖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有公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共有的需提供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
买卖双方持上述材料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包括契税、交易手续费等
房地产交易中心或房管局会对提交的过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通过后,会出具受理通知单
携带完税证明、受理通知单等相关材料,买卖双方需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最后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办理过户手续并出具新的房产证
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的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房管局领取新的房产证
建议:
在办理门面过户手续时,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咨询当地房管局或房地产交易中心,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若涉及共有权人,需确保共有权人一同到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