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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办理离婚手续可以选择以下地点:

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

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持集体户口卡片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结婚证、离婚协议,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江苏省内任意婚姻登记机关:

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江苏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凭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居住证申领地婚姻登记机关:

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在居住证申领地住址在婚姻登记机关所辖县(市、区)级行政区办理离婚登记。

建议选择离双方居住地较近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以节省时间和精力。同时,确保所有必要材料准备齐全,并按照要求前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