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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需要携带的证件如下:

户口证明:

用于证明双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婚姻状况证明:

由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明双方目前处于未婚或离婚状态。

离婚证件:

携带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以证明双方已经正式离婚并符合复婚的条件。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的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并收回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建议您在办理复婚手续时,确保所有证件齐全且有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和登记,以确保复婚过程顺利进行并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