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申请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具体如下: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般期限为四十五日。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的申请期限一般为四十五日,但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延期十五天。申请人需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