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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用地是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土地。这类土地主要用于非农业经营性活动,是乡镇建设用地的一部分。

乡镇企业用地的性质为 集体所有,与国家所有的土地不同,它允许集体自用,并具有一定的市场流转功能。在使用乡镇企业用地时,必须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若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则不得占用耕地或好地。

此外,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的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如果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土地所有者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使用。

综上所述,乡镇企业用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兴办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共同使用的土地,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