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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预售应当在 不动产所在地房管局进行登记备案。具体流程包括:

商品房预售登记:

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房管局办理预售登记。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

预售合同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同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二条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证的颁发地点是市国土房管局。该证书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综上所述,住房预售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房管局进行登记备案,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交预售合同及相关材料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