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始于 1978年。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开始实施一系列改革措施,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1978年,按中国政府确定的贫困标准统计,贫困人口为2.5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0.7%。随后,政府推行了土地经营制度的变革,即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取代人民公社的集体经营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热情,提高了土地产出率。此外,政府还在农村进行农产品价格逐步放开、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等多项改革,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了更多脱贫机会。
1986年,中国进一步加大了扶贫力度,成立了专门扶贫工作机构,安排专项资金,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并对传统的救济式扶贫进行彻底改革,确定了开发式扶贫的方针。这一阶段,中国的扶贫开发进入了有计划、有组织和大规模的新时期。经过八年的努力,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6年的206元增加到1993年的483.7元;农村贫困人口由1.25亿人减少到8000万人,平均每年减少640万人,年均递减6.2%;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从14.8%下降到8.7%。
2000年底,国家"八七"扶贫攻坚目标基本实现,解决了两亿多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农村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2000年的300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3%左右。其中,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的贫困人口从1994年的5858万人减少到2000年的1710万人。
综上所述,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始于1978年,通过改革开放和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数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了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