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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问时使用的刑罚 取决于审讯的方式和目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审讯手段及其对应的刑罚:

不使用刑罚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认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问题,但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使用暴力或刑讯逼供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强化审讯手段

中情局使用的强化审讯技术包括掌嘴、把囚犯往墙上撞、击打腹部、剥夺睡眠、把囚犯扒光等,并且经常几种手段一起使用。这些手段虽然不涉及明显的肉体痛苦,但对犯人的精神和体力造成极大的折磨。

古代刑罚

古代中国使用的刑罚包括笞杖、拶刑、幽闭等,这些刑罚对女性来说是身心的巨大折磨。笞杖是将女犯人的衣物脱掉并进行杖臀,拶刑是用木棍夹住犯人的手指或脚趾,幽闭则是将女性关在深院中不能与人接触,甚至用木槌击打胸部。

其他刑罚

历史上还存在其他一些刑罚,如烹煮刑、腰斩、剥皮、凌迟、宫刑、廷杖和蒸煮等,这些刑罚手段极其残忍,通常用于罪大恶极的犯人。

综上所述,现代审讯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严禁使用刑讯逼供和暴力手段。古代和现代的刑罚手段大多已经不再使用,但在历史上留下了深刻的教训。